漳州毕业生就业办事指南
来源:平和人才网
时间:2020-11-11
作者:平和人才网
浏览量:
一、就业协议书如何签订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用人单位须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已签订的用人单位不用再签。用人单位如何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详见“漳州人事人才网—人事代理—办事指南(一)”。
2、就业协议书应份数齐全、签章完整(应届毕业生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名、用人单位签署聘用意见并盖章、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人才交流中心在上述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复印就业协议书一份交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二、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1、毕业时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
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例如:芗城区的毕业生由芗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龙文区的毕业生由龙文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龙海市的毕业生由龙海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毕业时已找到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其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管理,单位要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以。
用人单位性质是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如: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须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其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三、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和户口落户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待就业登记:
(1)、持“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例如:芗城区生源到芗城区人事局办理、龙文区生源到龙文区人事局办理、龙海市生源到龙海市人事局办理。
(2)、凭“人事局待就业登记并盖章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的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入学时,户口未迁出到学校的不用办理此落户手续。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
(1)、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一式二份(此表可从“漳州人事人才网”下载),并由工作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
(2)、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到证”和《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一式二份,送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送上述材料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4)、凭“人事局签署派遣意见并盖章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可落户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上,也可寄挂在亲戚朋友的家庭户口上)。
(5)、单位性质为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如还未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协议的,应先跟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再办理上述手续。
3、就业一年内改变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调整就业:
1、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一式二份(此表可从“漳州人事人才网”下载),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现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持“报到证原件”和上述《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一式二份,送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发调档函,档案收阅无误后,呈送上述材料到人事局调配科办理手续;
4、凭“人事局签署派遣意见并盖章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可落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上,也可寄挂在亲戚朋友的家庭户上)。
例如:
⑴、A毕业生,毕业前跟甲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把该生的报到证签发到甲单位,但毕业后A生不到甲单位工作,而是要到乙单位工作,需办理调整就业;
⑵、B毕业生,毕业后到甲单位工作,并已到人事局办好就业报到手续。从人事局派遣的时间算起一年内,如果B生跳槽到乙单位工作,需办理调整就业。
四、毕业生转正定级和职称确认
从人事局派遣的时间算起,毕业生就业报到满十二个月后,毕业生应办理转正定级和职称确认。办理手续详见“漳州人事人才网—人事代理—服务指南(一)”。